皮帶秤作為標準衡器,料斗秤的稱量允許誤差應不大于被檢皮帶秤動態累計誤差值的三分之一,標準衡器可以采用機械地中衡,也可以采用電子料斗秤。
1、 料斗秤容量大小的確定應參照以下三條:
(1) 皮帶輸送機按額定流量至少運轉一圈的累計量;
(2) 容量比(料斗秤最大容量與皮帶秤每小時最大輸送量的比值)為2~15%,對于大輸送量皮帶秤取低限,對于小輸送量皮帶秤取高限;
(3) 對于動態累積誤差值為A的皮帶秤,計數器的最小跳字數為
N min=2/A (8-12)
料斗秤本身的標定設施在設計時也應考慮,比如在料斗上砝碼加載的方法,存放砝碼的位置等,使其標定盡可能方便。
2、 實物標定次數至少三次,物料流量和次數按下面(1)、(2)兩點要求。
(1) 大流量:相當于70~90%皮帶秤稱量規格的流量做兩次;
小流量:相當于30~50%皮帶秤稱量規格的流量做兩次。
(2) 沒有條件控制流量時,可根據實際使用流量做三次。
3、 每次實物標定的物料量應滿足以下三條規定的任何一條:
(1) 皮帶輸送機按額定流量至少運轉一圈的累積量;
(2) 計數器的跳字數大于N min;
(3) 對于動態累積誤差值為A的皮帶秤,對應的累積量應大于以下規定:
動態累積誤差值A%0.51.02.0
最大小時累積量%421
例如誤差值為1.0%的皮帶秤,額定量程為100噸/時,則累積量應大于2噸。
4、 皮帶秤二次儀表預熱30分鐘,皮帶輸送機也應在實際使用情況下加載運行至少30分鐘,然后才能進行實物標定。
5、 實物標定應該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進行,而且物料的類型應與皮帶秤實際稱重的物料相同。
6、 根據“電子皮帶秤”國家標準規定,在進行動態累積誤差標定時,新安裝驗收的皮帶秤及今后在使用中抽查時允許誤差值不同,前者為后者的1/2。 |